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王先生在结束完国内工作后,匆匆忙忙地订了最近一趟飞往加拿大的航班;

 

身在加拿大的李女士悠闲喝着咖啡,享受下午茶时光时,却不停地拿着日历计算着什么;

 

经历了将近13小时的飞行后,王先生终于从中国北京飞到了加拿大多伦多,枫叶卡到手的前四年里,王先生已经在加拿大打卡547天,而最后一年里的183天,王先生都必须要待在加拿大;

 

李女士的日历上已经标上了724天的标记,李女士快速订下了10天后回国的机票;

 

在加拿大居住的183天里,王先生计划好好陪陪孩子,多习惯加拿大的生活。

 

而10天后计划回中国的李女士,计划下飞机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吃火锅。

 

183天以后,王先生的移民监满了730天,他向加拿大政府申请了更换新卡的要求,而接下来的五年,王先生依旧是必须在加拿大生活730天;

 

而李小姐10天后回国待了一年,然后回到加拿大再次申请更换新卡,继续她的加拿大生活。

 

看了上面这两个小故事,你一定有所疑问?为什么王先生和李女士要计算在加拿大的日子,难道不是拿到永居卡,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答案显而易见是NO!因为你一旦拿到枫叶卡,就意味着你需要在加拿大居住够一定的时间,因为加拿大政府是不会接受一个长期不在加国生活的外来移民,所以加拿大政府对永久居民强制要求: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达到规定的时长。而很多中国人把这种强制在加拿大居住比喻称为“移民监”。


而“加拿大移民监”的时常对于新移民来讲是:在拿到永久居住卡后,申请人必须每5年需要在加拿大累计住满2年,也就是五年需要在加拿大居住够730天,否则就会丧失移民身份。但是有些特殊的情形是例外的,获得移民身份之前以非移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停留的也可以折算移民监的居住时间,例如在加拿大留学或者工作期间的时间。

 

下面为枫叶卡有效期5年中必须有2年居住在加拿大,2年计算方式:

1、居住于加拿大境内

2、与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与加拿大公民的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居住)

3、受雇于加拿大籍公司,并且工作地点位于加拿大境外

4、配偶身份同上述第三点

 


但是现实生活中,加拿大对持有者的居住限制,其实并不可怕,也完全达不到“监”的程度,毕竟加拿大政府没有权利要求你持有枫叶卡就必须在加拿大生活,也没有限制你离开加拿大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没有遵守移民监,你五年后再次申请永久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那么怎么做算是违反“移民监”的原因呢?

答:在规定期限内未满足居住要求的移民。

 

很多申请人违反“移民监”的原因都是:在规定日期中,没有居住够规定的时间。虽然加拿大无法强行限制枫叶卡持有者的出入境自由,但是枫叶卡是有五年的有效期限的,在这五年内必须住够两年,而五年到期,枫叶卡必须更换新卡是必要条件,但是如果你居住不够,你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而驳回申请也就可能会意味着: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会被驳回,如果你后期申诉不成功,你可能会面临着被遣返回国等等。

  

当你持有过期的枫叶卡来到加拿大边防,边防并不会强行将你遣返回中国,而是会按照以下模式进行处理:

 1、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及规则(IRPA,以下简称移民法)第28条规定:永久居民在过去五年内(1825天)必须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若是违反了这项规定,便可能不被允许入境-A41(b)。边防官员有权对其进行拘留,并根据44条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给“部长”;

 2、报告中会说明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永久居民没有满足他的居住义务。部长若认为合理即可签发离境命令(Departure Order)-R228。若签发R228,未满足条件的永久居民需离境加拿大; 

3、若不签发R228,则该永久居民会被维持拘留并在48小时内对其进行拘留审查(Detention Review)-A57。移民署(Immigration Division)将审查拘留的理由,并决定是否持续拘留。若是维持拘留,则将在7天内对其进行第二次审查。接下来会每30天进行一次审查。维持局留意味移民署即不认为该永久居民因违反了居住义务必须被遣返出境,亦不认为该永久居民履行了其居住义务。事实上,这也就是给这位永久居民申诉机会,说服移民署恢复他的枫叶卡。

 

而在现实生活中,只要移民者不主动放弃枫叶卡,基本上都会获得申诉的机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申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申诉机会就是允许被拘留的永久居民根据A63(3)向移民上诉署(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申辩重新建立他的加拿大居留权的理由。A63(3)听证会上,该永久居民需能说服移民上诉署:

1、重新建立永久居留权的理由;

2、他与加拿大的关系(”ties”)

3、他与原居住国家存留的关系;

4、如果牵涉到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最大利益是什么?

 

一般来说,移民上诉的决定便被认为是最终决定,但是如果有联邦法院法案所列原因之一的话,永久居民便可提出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要求。如该永久居民在A63(3)听证会上获胜,他的枫叶卡将继续维持。如该永久居民在A63(3)听证会上败诉,但认为他可按18.1(4)联邦法院法案所列原因之一要求司法审查,则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Application for Leave)。

1、假如司法审查被拒,就将维持原判决,并将被执行;

2、假如上诉申请被接受,司法审查申请可在30到90天之内提出。


司法审查若是败诉,便将维持原移民上诉书的决定,否则该案将被送回移民上诉署重审。法官会指定另一位官员审理。

 

任何一方不同意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便可向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提出上诉。也许从法规上看起来非常复杂,但是我们要知道,正是因为加拿大愿意给移民者足够多的解释机会才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对于移民者来说,如何合理的解释自身没能满足居住规定的原因才是重中之重。

  

而如果你想要申诉成功,需遵循以下原则: 

1、切记不要过分解释和质疑不要质疑边防取消枫叶卡的理由合理性,而是从人道主义博取法官的同情。

2、证明自身与加拿大的关系足够“亲密”加拿大的纳税,房产,亲属,事业等,都能够让法官更容易相信你愿意也企图在加拿大定居。如果其他国家的“关系”远多于加拿大,切记不要虚假添加关系,你可以从税收和房产方面下工夫。

3、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作为父母,你的职责非常重要!加拿大注重儿童,从“牛奶金”就可以看出。所以如果有小孩在加拿大,那么对你保留枫叶卡的帮助非常大;

4、表达强烈的居住意愿人道主义理由更容易被接受,对加拿大要表现出强烈居住意愿,但不能是为了“福利”;


以上为几项原则,但是不同的案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进行沟通,最好还是能和你信任的业内人士提前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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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各省移民政策介绍

 

【 魁北克投资移民 



独特优势:

  • 无需经营企业,无语言要求

  • 先审核后投资,安全可靠


申请条件:

  • 资产要求达200万加币(约1000万人民币)

  •  5年内有2年的高级管理经验

  • 一次性无返还投资35万加币(约175万人民币)

  • 在魁北克安居乐业

   

【 NB省提名计划 



纽宾士域省(NB)省提名计划作为加拿大性价比最高的移民项目之一,政策灵活、投资额低、审理快,全家获永居等种种优势,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全球申请人的关注。2017年8月自纽省公布实施新政以来,一直关注加拿大,关注纽省的申请人已早早签约,递交申请,为自己的移民之路占得先机。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19日暂停接受新的申请。2019年1月项目已经重开并延续一步到位枫叶卡的政策。


• 资产要求低:净资产60 万加币;

• 先审核后投资:投资定金10万加币,创业最低25 万加币起;

• 新政灵活、审理快:无积压案例!

  

【 萨省企业家移民 --- 保障型 



丰富生意资源选择

可选出口贸易生意多样化:提供“加拿大护士茶”(排毒防癌)、“Vitex各类维生素及深海鱼油等保健品”、“Ken西洋参及其制品”、“各类枫树糖浆及其制品”以及“冰海鲜”等出口贸易生意。


可选生意类型多样化:中餐馆、西餐馆、快餐馆、汽车旅馆、超级市场、百货商店、杂货商店、加油站、批发贸易公司、私立学校、洗车行、糕点店、家电维修店、自助洗衣店、兽医诊所、动物舍、苗圃暖房、种植西洋参的农场、设备及工具租赁服务公司、木材批发市场、建材装潢市场、装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农用机械销售服务公司、仓库、交通运输公司、工厂(制造业)、肥料销售公司、屠宰场、拍卖设备公司、电影院、各类专卖店、便利店、工艺品店、摄影工作室、发型屋、修鞋店、日托中心、健身馆、中医针灸按摩店等。

  

【 安省雇主担保移民 



申 请 资 格

申请人:

• 年龄:50周岁以下

• 学历:大专以上,大学学士学位以上优先

• 语言:无硬性要求,英语4-6级,雅思4分及以上优先

• 作为外国雇员,在安省获得一份符合职业类别(NOC0,A或B)的永久性全职工作;

• 申请人的岗位工资符合安省该职业的普遍工资标准递交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两年从事目标职业的工作经验(行业不限,从事经验可积累)


雇 主 要 求

• 雇主必须至少从事3年的的业务活动

• 雇主必须在安大略有营业场所,申请人将在那里工作

• 雇主必须遵守所有省级劳动法,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标准、健康和安全以及劳资关系立法

• 大多伦多地区的雇主(包括多伦多、达勒姆、哈尔顿、约克和皮尔地区)必须拥有:在最近的财政年度内,每年至少有$1,000,000的总收入(不包括HST /GST),且在申请人将工作地点有五名永久雇员和全职雇员,其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大多伦多地区以外的雇主必须拥有:在最近的财政年度内,每年至少有$ 500,000的总收入(不包括HST/GST),且在申请人将工作地点有三名永久雇员和全职雇员,其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项 目 优 势

• 办理便捷,程序及文件要求相对简单

• 无硬性语言要求

• 无需资金来源解释

• 一步到位获得永居,一人申请全家移民

• 匹配雇主,职位丰富,适应性广

• 安省作为加拿大政治、金融、教育中心,吸引力强

• 多元文化,完善福利,生活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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